本题来源: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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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烟丝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7月5日销售2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8万元;7月20日销售3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6万元;7月25日用自产烟丝100箱抵偿债务。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 A.84
  • B.244
  • C.306
  • D.1010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1.8×(200+100)+300×1.6]×30%=3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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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7月将5吨自产的白酒用于职工福利,该批白酒的生产成本是20000元,该酒厂无同类白酒市场销售价格,已知白酒的成本利润率是5%,适用的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则该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
  • A.6500
  • B.10250
  • C.10200
  • D.11500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该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由于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缴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20000+20000×5%+5×2000×0.5)÷(1-20%)×20%+5×2000×0.5=1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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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7月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万元,增值税1.04万元;当月领用实木地板用于继续生产实木地板,已知本月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实木地板5万元,期末库存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2万元,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实木地板厂当月可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 A.0.25
  • B.0.3
  • C.0.15
  • D.0.55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5+8-2=11(万元),当月可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税额=11×5%=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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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某化妆品厂受托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0000元,该厂收取加工费10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000元,该厂没有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元。(以上款项均不含增值税,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 A.7058.82
  • B.7941.18
  • C.8294.12
  • D.8338.24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0000+10000+5000)÷(1-15%)×15%=794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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