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2024年10月,李四将2023年12月购入的商铺转让,取得收入1200万元,李四持有购房增值税普票注明金额700万元,税额35万元,无法取得商铺评估价格。李四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旧房金额以及加计扣除共计(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是指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本题中2023年12月-2024年10月,未满12个月,不能加计扣除。故可以扣除旧房金额以及加计扣除=700+35=735(万元)。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第四节 计税依据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2题
[单选题]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两栋写字楼,各支付地价款及相关费用为350万元,开发成本均为600万元。其中A栋发生利息支出60万元,能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B栋发生利息支出5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该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分别为5%和8%,则这两栋写字楼可扣除的开发费用共计为(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A栋写字楼,利息支出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故A栋写字楼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5%以内)=60+(350+600)×5%=107.5(万元);
B栋写字楼,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要并入房地产开发费用一并计算扣除,故B栋写字楼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10%以内)=(350+600)×8%=76(万元);
开发费用合计=107.5+76=183.5(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扣除的比例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单选题]某单位转让一幢2008年购买的厂房,当时的购买价为700万元。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该楼的重置成本为2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七成。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楼的评估价格为(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重置成本与成新度折扣率的乘积为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2000×70%=1400(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单选题]2025年2月,张某将2024年6月购入的商铺转让,取得收入600万元。张某持有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350万元、税额17.5万元,无法取得商铺评估价格。张某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旧房金额以及加计扣除共计( )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为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本题中,2024年6月购入,2025年2月转让,不足12个月,不需要加计扣除。所以可以扣除旧房金额及加计扣除共计=350+17.5= 367.5(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