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月2日:
借:长期应收款3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1545
未实现融资收益4455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00
贷:库存商品18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577.25
贷:财务费用[(36000-4455)×5%]1577.25
借:银行存款13560
贷:长期应收款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60
2024年底“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余额=4455-1577.25=2877.75(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400件,单位售价2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乙公司应在甲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乙公司收到A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A产品单位成本为1200元。
甲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发出A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估计A产品的退货率为20%。
甲公司2024年12月15日与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B产品200件,单位售价20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丙公司应在甲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丙公司收到B产品后2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B产品单位成本为14000元,由于B产品为新产品,客户不确定是否符合自己购买要求,因此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甲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发出B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A、B产品尚未发生退回。
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不会发生改变;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甲公司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A产品发生退货50件,B产品未发生退货;至A、B产品退货期满,2024年出售的A产品实际退货60件,B产品发生退货5件。假定按税法规定,企业发出商品时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资料, 回答下列问题:
2024年A产品应按80%部分确认收入,B产品不应确认收入。甲公司因销售A、B产品对2024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400 ×( 2000- 1200) ×(1- 20%) / 10000=25.6 (万元)。

甲公司2024年6月1日采用售后回购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回收价格为230万元,回购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货款已实际收付。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则2024年8月31日甲公司因此项售后回购业务确认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为(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