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的前提条件:(1)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可以接受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2)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的认同,即管理层认可并理解其承担的责任,包括:①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如适用);②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③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业务通常合理的有:(1)环境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选项A当选);(2) 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选项B当选)。无论是管理层施加的还是其他情况引起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均为不合理的理由。

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变更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而管理层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以下措施:(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审计业务约定;(2) 确定是否有约定义务或其他义务向治理层、所有者或监管机构等报告该事项;选项B当选。为避免引起报告使用者的误解,对审阅业务出具的报告中不应提及原审计业务和在原审计业务中已执行的程序,选项C当选。只有将审计业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注册会计师才可在报告中提及已执行的程序,选项D当选。

注册会计师不能通过不合理地人为调整重要性水平以降低审计风险,选项B当选。由于存在下列原因,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修改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和特定交易类别、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如适用):(1)审计过程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决定处置被审计单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选项A不当选);(2)获取新信息(选项D不当选);(3)通过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经营的了解发生变化。例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实际财务成果与最初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时使用的预期本期财务报表成果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则需要修改重要性(选项C不当选)。

用于编制财务报表所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需要列明,选项C不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