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题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故C材料的可变现净值=M产品的合同价格-进一步加工成本=103×8-350=474(万元)。
【解题思路】
(1)由于题目没有问存货期末的账面价值,故不需要比较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直接计算可变现净值即可;
(2)先看持有存货(C材料)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工成产成品,则可变现净值=以其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
(3)由于8台M产品都有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故估计售价为合同价格。

选项D,用于生产有销售合同产品的材料,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应以该材料生产产品的合同价格为基础。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而不是按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本题表述错误。
【提示】(1)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是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而不是在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2)转回的金额以将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即“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不能有借方余额)

2020年12月31日,存货的成本为800万元,可变现净值为750万元,2020年年末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800-750=50(万元);2021年4月1日以820万元出售时的账务处理如下(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借:银行存款820
贷:主营业务收入820
借:主营业务成本750
存货跌价准备50
贷:库存商品800
出售时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820-750=70(万元),因此,选项B正确。

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计入存货成本。选项A正确,当选。
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销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存货成本。选项B错误,不当选。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选项C错误,不当选。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选项D正确,当选),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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