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计入存货成本。选项A正确,当选。
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销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存货成本。选项B错误,不当选。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选项C错误,不当选。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选项D正确,当选),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A公司拟将该批配件用于加工100件A产品,故判断配件是否减值应先判断用其加工的A产品是否减值。
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100×(28.7-1.2)=2750(万元),A产品成本=100×(12+17)=2900(万元),可变现净值小于其成本,A产品发生了减值,则配件发生了减值;
配件可变现净值=100×(28.7-17-1.2)=1050(万元),配件成本=100×12=1200(万元),配件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200-1050=150(万元)。
选项D,用于生产有销售合同产品的材料,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应以该材料生产产品的合同价格为基础。
选项A当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会减少存货的账面价值)
选项B当选,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分录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会增加存货的账面价值)
贷:资产减值损失
选项C当选,出售存货的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存货跌价准备(若有)②
贷:库存商品等①(注:①出售部分的账面余额-②出售部分前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出售部分的账面价值,出售本身会减少存货的账面价值)
选项D当选,盘盈存货的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会增加存货的账面价值)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知识链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核算内容如下(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注:该科目是存货项目的备抵科目,即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会导致存货账面价值的减少,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会导致存货账面价值的增加。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是伴随着存货的出售而言的,而出售的部分已不再是出售企业的存货,自然会导致该企业存货整体的账面价值减少。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是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前提假定:出售的存货原取得成本为100万元,持有期间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
出售存货要将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而账面价值=成本-存货跌价准备=100-30=70(万元),所以分为两部分:
一是对成本的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二是对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借:存货跌价准备30
贷:主营业务成本30
【注意】一般账务处理中将上述两个分录合并编制会计分录,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70
存货跌价准备30
贷:库存商品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