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达到合并后应该以应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450×(15%+45%)=270(万元)。
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2024年年初: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30
贷:银行存款30
2024年5月: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7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30
银行存款120
资本公积120
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前原股权账面价值加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2025年1月5日,处置股权后剩余的30%股权,A公司仍能够对B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应将剩余股权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3 600×30%/80%=1350(万元),大于原投资时点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260(4 200×30%)万元,所以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A公司经过权益法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350+(1 200-240+110)×30%=1 671(万元)。
借:银行存款2 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3 600×50%/80%)2 250
投资收益15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00-240)×30%]288
——其他综合收益(110×30%)33
贷:盈余公积(288×10%)28.8
未分配利润(288×90%)259.2
其他综合收益33

甲公司2024年年末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0000×30%+2000×30%+300×30%=3690(万元)
甲公司2025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300
贷:银行存款13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00
贷:营业外收入200
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690+1300+200=519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