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自产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选项B,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缴纳消费税;
选项C,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150+100)×100×(1+10%)÷(1-15%)=32352.94(元),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32352.94×15%=4852.94(元);
选项D、E,普通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单独销售不缴纳消费税,但是如果与应征消费税的高档化妆品组成礼品盒销售,应按照高档化妆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故选项D不当选,选项E当选。
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上,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50元/吨;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下,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20元/吨。
A型啤酒的单位售价=(137000+9000÷1.13)÷46=3151.40(元/吨),适用单位税额是25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46×250=11500(元);
B型啤酒的单位售价=(82000+4000)÷1.13÷30=2536.87(元/吨),适用单位税额是22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30×220=660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11500+6600=18100(元)。
【易错点提示】若考试给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即为不含税价,普通发票上的价款一般认为是含税价;包装物押金等价外费用都是含税价。
纳税人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额=(1000×90+1200×50+1200×30)×15%=27900(元)。
铂金戒指、金银镶嵌项链在零售环节征税;镀金镶嵌手镯属于非金银首饰,在生产环节征税;金银首饰零售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
该企业应纳消费税=(58950+35780)÷(1+13%)×5%+12378×10%=5429.39(元)。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时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普通护肤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对外出售的1吨香水精不含税价为1200万元,移送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1吨按照同类价即1200万元计算消费税。
所以甲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0000+1200×2)×15%=3360(万元)。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9月应纳消费税税额=135.6÷(1+13% )×50%×1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