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上,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50元/吨;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下,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20元/吨。
A型啤酒的每吨出厂价=(137000+9000÷1.13)÷46=3151.40(元/吨),适用单位税额是250元/吨,应纳消费税税额=46×250=11500(元);
B型啤酒的每吨出厂价=(82000+4000)÷1.13÷30=2536.87(元/吨),适用单位税额是220元/吨,应纳消费税税额=30×220=660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11500+6600=18100(元)。

选项A,汽车贸易公司销售小汽车不缴纳消费税;
选项B,游艇生产企业应缴纳消费税=200×10%=20(万元);
选项C,游艇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甲公司无需缴纳车辆购置税;
选项D,甲公司应缴纳小汽车的车辆购置税=50×10%=5(万元)。

素板也属于实木地板税目征税范围,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可以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
则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900×5%-720×80%×5%=16.2(万元)。

将自产白酒用于职工福利以及赠送关系客户,消费税均应视同销售,需计算缴纳消费税,无同类售价按组价计税。
用于职工福利部分A型白酒组成计税价格=[20000×(1+10%)+2×2000×0.5]÷(1-20%)=30000(元),
用于职工福利部分A型白酒应纳消费税=30000×20%+2×2000×0.5=8000(元);
用于赠送关系客户的B型白酒组成计税价格=[15000×(1+10%)+1×2000×0.5]÷(1-20%)=21875(元),
用于赠送关系客户的B型白酒应纳消费税=21875×20%+1×2000×0.5=5375(元);
该白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8000+5375=13375(元)。

选项C、E,不涉及已纳消费税税额的扣除。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范围包括: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6)外购已税石脑油、燃料油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7)外购已税润滑油生产的润滑油;
(8)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9)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0)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1)外购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
(12)啤酒生产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液连续灌装生产的啤酒。

A型啤酒每吨出厂单价(含包装物和包装物的押金)= 28000÷ 10+ 3000÷(1+13% )÷10 = 3065.49(元)>3000元,属于甲类啤酒;
B型啤酒每吨出厂单价(含包装物和包装物的押金)=(31000 + 1000 )÷ (1 +13%)÷10=2831.86(元)<3000元,属于乙类啤酒;
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10×250+10×220= 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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