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上,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50元/吨;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下,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20元/吨。
A型啤酒的单位售价=(137000+9000÷1.13)÷46=3151.40(元/吨),适用单位税额是25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46×250=11500(元);
B型啤酒的单位售价=(82000+4000)÷1.13÷30=2536.87(元/吨),适用单位税额是22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30×220=660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11500+6600=18100(元)。
【易错点提示】若考试给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即为不含税价,普通发票上的价款一般认为是含税价;包装物押金等价外费用都是含税价。


纳税人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额=(1000×90+1200×50+1200×30)×15%=27900(元)。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
当月应纳消费税=60000×2×20%+2×2000×0.5=26000(元)。(1吨=2000斤)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时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普通护肤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对外出售的1吨香水精不含税价为1200万元,移送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1吨按照同类价即1200万元计算消费税。
所以甲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0000+1200×2)×15%=3360(万元)。

每条卷烟价格= 1260×10000÷250÷420=120(元)>70元/条,属于甲类卷烟;
应纳消费税= 1260 × 56% + 420 ×250×200×0.003/10000= 711.9(万元)。

某日用化妆品厂2025年1月销售100套自产化妆品套装,每套由下列产品组成:自产3克装口红一支(48元/支),外购30毫升装防晒霜一瓶(215元/瓶),自产100毫升高档香水一瓶( 1800元/瓶),塑料包装袋(2元/个),每套产品单价为2065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其本月销售套装产品应当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065×100×15% = 309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