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两栋写字楼,各支付地价款及相关费用为350万元,开发成本均为600万元。其中A栋发生利息支出60万元,能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B栋发生利息支出5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该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分别为5%和8%,则这两栋写字楼可扣除的开发费用共计为(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A栋写字楼,利息支出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A栋写字楼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5%以内)=60+(350+600)×5%=107.5(万元)。
B栋写字楼,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要并入房地产开发费用一并计算扣除。
B栋写字楼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10%以内)=(350+600)×8%=76(万元)。
开发费用合计=107.5+76=18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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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四节 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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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C,E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属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选项B当选:属于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项目。
选项C、E当选: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开发房地产实际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工程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选项D不当选:属于房地产开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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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的下列相关税费,可列入加计20%扣除范围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可作为加计20%扣除的计算基数。
选项A不当选:属于房地产开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选项B、C、D当选: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可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选项E当选:属于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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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2024年10月,李四将2023年12月购入的商铺转让,取得收入1200万元,李四持有购房增值税普票注明金额700万元,税额35万元,无法取得商铺评估价格。李四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旧房金额以及加计扣除共计(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是指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本题中2023年12月~2024年10月,未满12个月,不能加计扣除。故可以扣除旧房金额以及加计扣除=700+35=7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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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扣除的比例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B当选: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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