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来源:第四节 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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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C,E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属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选项B当选:属于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项目。
选项C、E当选: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开发房地产实际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工程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选项D不当选:属于房地产开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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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的下列相关税费,可列入加计20%扣除范围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可作为加计20%扣除的计算基数。
选项A不当选:属于房地产开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选项B、C、D当选: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可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选项E当选:属于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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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2024年10月,李四将2023年12月购入的商铺转让,取得收入1200万元,李四持有购房增值税普票注明金额700万元,税额35万元,无法取得商铺评估价格。李四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旧房金额以及加计扣除共计(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是指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本题中2023年12月~2024年10月,未满12个月,不能加计扣除。故可以扣除旧房金额以及加计扣除=700+35=7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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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扣除的比例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B当选: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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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时,有如下资料: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0万元,开发期间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共计11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共计400万元,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110万元及加收的罚息40万元,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则该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允许据实扣除,但不含超期加收的利息、罚息。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400-110-40)+(1000+2000 )×5% = 250+150 =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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