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公司2025年2月终止经营,相关资料如下: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为10780万元,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0200万元。负债的计税基础为5200万元,共偿还负债5000万元,清算过程中支付相关税费120万元,支付清算费用合计200万元。其清算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 A.92.5
  • B.115
  • C.128
  • D.135.02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债务清偿损益-清算费用、相关税费=10780(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10200(资产计税基础)+(5200-5000)(负债清偿收益)-200(清算费用)-120(相关税费)=46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460×25%=115(万元),选项B当选。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第十一节 征收管理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2025年2月某商贸公司和张某、李某成立合伙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该合伙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商贸公司需要就合伙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B.商贸公司可使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 C.张某、李某需要就合伙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D.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釆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由此可知选项B说法错误。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 A.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发生在境外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发生在境外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选项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某居民企业于2019年度发生经营亏损,尚未弥补完毕就按照政府的要求在2022年6月起停产进行政策性搬迁,2024年5月底完成搬迁,则其2019年的亏损的最后一个弥补年度是(  )年。
  • A.2022
  • B.2023
  • C.2024
  • D.2025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企业2019年的亏损的5年抵亏的期限应该在2024年,但是由于企业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从搬迁的次年即2023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仍为2023年)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该企业亏损弥补年度为:2020年、2021年、2022年、2024年、2025年,故其2019年的亏损的最后一个弥补年度是2025年。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单选题]某企业2024年8月停止生产经营,进行清算,清算过程的相关数据如下:资产的账面价值3360万元、资产的计税基础3890万元、资产的可变现净值423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3750万元、负债计税基础3700万元、最终清偿额3590万元,企业清算期内支付诉讼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40万元,支付职工安置费、法定补偿金100万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20万元,以前年度可以弥补的亏损100万元。该企业清算期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 A.45
  • B.50
  • C.40
  • D.70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企业的清算所得为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其中,负债清偿损益等于负债的计税基础减去清偿金额。最后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清算所得=4230-3890-40-30-100-20+(3700-3590)-100=160(万元);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160×25%=40(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税务处理中,表述正确的有(  )。
  • A.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B.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自设立当年起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C.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D.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E.汇总纳税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选项B,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C,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此查看答案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