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部分,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4.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综上可知此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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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五节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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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应收账款损失,如已进行专项申报并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由此可知选项A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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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资产损失不属于以清单申报形式申报扣除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企业存货、固定资产因管理不善发生被盗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不属于以清单申报形式申报扣除的损失,需要专项申报扣除,由此可知选项B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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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不能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债务人逾期3年未偿清,且有确凿证据证明无力偿还的应收账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此可知选项D不能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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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不属于资产损失确认的外部证据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C,E
答案解析: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主要包括:(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5)行政机关的公文;(6)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7)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8)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9)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综上知本题的答案为CE,为内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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