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采取容缺办理: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
①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或者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②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③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④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⑥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额400万元以上的;
⑦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⑧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在稽查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⑨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⑩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的;
⑪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税收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