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采取容缺办理: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选项A)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选项C)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选项E)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选项B)
综上所述,选项A、B、C、E当选。选项D不当选。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多证合一”的纳税人的是( )。
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的企业(选项A)、农民专业合作社(选项B)、个体工商户(选项C)及其他组织按照“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无须单独到税务机关办理该事项,其领取的证件作为税务登记证件使用。
选项D,不属于“多证合一”的纳税人。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不得超过(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选项A、D、E)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拆本使用发票;
(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选项B)
(6)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
综上所述,选项A、B、D、E属于不得使用发票时出现的行为,当选。选项C不属于不得使用发票时出现的行为,不当选。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等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