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前不规定清查日期,而是根据特殊需要临时进行的盘点和核对。不定期清查主要在以下情况下进行:(1)财产物资、库存现金保管人员更换时(选项A),要对有关人员保管的财产物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便于办理交接手续。(2)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选项D),要对受损失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3)上级主管、财政、审计和银行部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选项B),应按检查的要求和范围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验证会计资料的可靠性。(4)开展临时性清产核资时(选项C),要对本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便摸清家底。
【知识点拓展】
[注意]
①定期清查一般在年末、季末、月末进行;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②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应将材料费用(选项C)、加工费(选项D)、运输费(选项B)以及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选项A)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知识点拓展】
选项A,库存商品盘亏损失,对于入库的残料价值计入到原材料,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计入其他应收款,扣除了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过失人赔款后的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计入管理费用,属于非正常损失的部分计入到营业外支出; 选项C,向灾区捐赠的商品成本,应该计入到营业外支出。
【知识点拓展】
1.营业成本: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2.“营业成本”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
每月应计提的利息金额=1 200 000×4%÷12=4 000(元),1月和2月需要计提利息,最后3月末,不用计提利息,直接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利息 8 000 (1月、2月)
财务费用 4 000(3月当月)
贷:银行存款 12 000
【知识点回顾】
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长期借款的利息分不同情况可能计入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
【知识点拓展】
发生长期借款利息:
(1)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利息(分期付息)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分期付息)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3)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①在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利息(分期付息)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②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分期付息)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乙股份有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当年实现净利润250万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万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6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公司当年结转本年利润及其分配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年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结转本年实现的净利润:
借:本年利润2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5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25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60
贷:应付股利60
结转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明细科目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5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