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会计凭证最低保管期限为30年,会计账簿中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的最低保管期限为30年。
【知识点拓展】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记忆口诀:账证移交30年,表单中报各10年。固定资产就5年,其他保存到永久。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对于不完整、不正确的原始凭证,应要求经办人员退回开具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按《会计法》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更正或重新填制。本题所问为“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的处理方法,并非“对不完整、不正确的原始凭证”的处理方法,需注意辨析。
【知识点拓展】
原始凭证的审核与错误更正
(1)对原始凭证审核结果的处理:
①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②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2)对原始凭证错误更正的处理:
①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②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③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会计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知识点拓展】
会计档案管理程序
(1)归档:单位会计机构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移交:单位会计机构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鉴定: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4)销毁: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销毁清册、负责组织销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