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判断题]国家机关承受房屋用于办公,免征契税。(      )
  • A.
  • B.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税收优惠——全国法定免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②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 养老、救助;

③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⑤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⑥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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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6章 第2节 契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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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    )。
  • A.出租房屋的李某
  • B.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某市政府
  • C.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甲公司
  • D.购买房屋的王某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房屋的出租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C,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由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缴纳契税。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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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2021年2月周某以150万元价格(不含增值税)出售自有住房一套,另购进价格200万元(不含增值税)住房一套。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5%。计算周某上述行为应缴纳契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 A.150×5%=7.5(万元)
  • B.200×5%=10(万元)
  • C.150×5%+200×5%=17.5(万元)
  • D.200×5%-150×5%=2.5(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契税由房屋、土地权属的承受人缴纳;(2)周某出售的住房,应由受让方缴纳契税,周某作为转让方不必缴纳契税;(3)周某购进住房应照章缴纳的契税=200×5%=10(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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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2021年6月王某购买一套住房,支付购房价款97万元、增值税税额10.67万元。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计算王某应缴纳契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 A.(97+10.67)×3%=3.2301(万元)
  • B.97÷(1-3%)×3%=3(万元)
  • C.(97-10.67)×3%=2.5899(万元)
  • D.97×3%=2.91(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房屋买卖以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97万元)作为计税依据;(2)王某应缴纳契税税额=计税价格×税率=97×3%=2.91(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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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有(      )。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B.房屋互换
  • C.土地分割
  • D.土地使用权赠与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C,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征税范围:


[注意]此类题目主要判断是否发生权属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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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契税的有(      )。
  • A.军事单位承受土地用于军事设施
  • B.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

  • C.纳税人承受荒山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
  • D.城镇居民购买商品房用于居住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选项B,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选项C,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知识点拓展】

1.契税的税收优惠——全国法定免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②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 养老、救助;

③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⑤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⑥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契税的税收优惠——临时减免税情形(部分)

①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②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③外国银行分行因符合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 ( 或其分行 ),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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