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B、D,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员工的补助、津贴,其实质并非真正的误餐补助,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工资、薪金所得
不计入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口诀:独有(独生子女)公务员(公务员各类补贴)托儿(托儿补助费)出差(差旅费津贴)吃午餐(误餐补助)不交个税。
选项A,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选项B,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选项C,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选项D,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知识点拓展】
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选项D,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有:(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4)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知识点拓展】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限额扣除: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
限额=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30%
(2)全额扣除:
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②向教育事业的捐赠;
③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④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 其中包括新建 ) 的捐赠;
⑤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⑥通过宋庆龄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3)不得扣除:直接捐赠+非公益性捐赠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1)综合所得;(2)经营所得。选项A、D,适用比例税率。
【知识点拓展】
个人所得税税率
1.综合所得
(1)预扣预缴
①工资薪金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劳务报酬所得: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③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比例税率。
(2)年终汇算清缴: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分类所得:
①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20%比例税率。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各类补贴、奖金、实物的征税规定: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 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