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①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纳税人
选项A,按照“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计缴增值税。选项B,按照“现代服务—租赁服务”计缴增值税。选项C,按照“现代服务—广播影视服务”计缴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生活服务:
①文化体育服务。
②教育医疗服务。
③旅游娱乐服务。
④餐饮住宿服务。
⑤居民日常服务。
⑥其他生活服务。
选项A、B、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分、送”,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选项C,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部分需要作转出处理。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总结
销售货物时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优质费、包装物租金等均属于价外费用,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知识点拓展】
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要作价税分离。
(2)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⑤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各种款项。
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即为差价的部分。
【知识点拓展】
以旧换新
(1)一般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销项税额=含税卖出价/(1+税率)×税率
(2)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含税卖出价-含税买入价)/(1+税率)×税率
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理好托收手续的当天。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