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选项C、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属于非居民个人。
【知识点拓展】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选项A,按年计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综合所得以外其他所得计税规定小结
选项B,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有:(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4)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知识点拓展】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限额扣除: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
限额=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30%
(2)全额扣除:
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②向教育事业的捐赠;
③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④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 其中包括新建 ) 的捐赠;
⑤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⑥通过宋庆龄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3)不得扣除:直接捐赠+非公益性捐赠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各类补贴、奖金、实物的征税规定: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 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A,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B,国债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D,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
选项C,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