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B、C,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选项D,企事业单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知识点拓展】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选项B,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有:(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4)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知识点拓展】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限额扣除: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
限额=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30%
(2)全额扣除:
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②向教育事业的捐赠;
③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④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 其中包括新建 ) 的捐赠;
⑤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⑥通过宋庆龄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3)不得扣除:直接捐赠+非公益性捐赠
虽然在境外工作,但张某(中国境内有住所)仍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规定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中国公民刘女士为甲大学的大学教授,同时为乙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股东,2021年12月取得的收入如下:
(1)取得当月工资收入5 000元,托儿补助费600元、住房补贴1 000元、差旅费津贴200元;
(2)取得乙公司为其购买的价值10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该车所有权登记在刘女士名下;
(3)取得其月初购入的A上市公司股票红利0.1万元(该股票于本月20号转让);
(4)将持有的B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转让,转让净收入2万元;
(5)购买彩票中奖5万元,发生领奖交通费0.2万元,餐费0.1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选项B、D,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工资、薪金所得
不计入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口诀:独有(独生子女)公务员(公务员各类补贴)托儿(托儿补助费)出差(差旅费津贴)吃午餐(误餐补助)不交个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中国公民刘女士为乙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取得乙公司为其购买的价值100万元的小轿车,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下列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质重于形式 )
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个人;
个人向企业借款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个人,且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
①上述“个人”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时,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②上述“个人”为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时,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③上述“个人”为企业其他成员时,按照“综合所得”项目征税。
选项A、B,对个人持有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期限在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选项C、D,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转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全额(不得扣除领奖支出)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刘女士购买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20%=1(万元)。
【知识点拓展】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选项C,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