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货物,乙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货币资金,经双方友好协商,乙企业用自产的产品抵顶货款,已知甲企业和乙企业都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用于抵顶货款的产品,不作购进处理
  • B.乙企业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不应作销售处理,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 C.甲、乙双方发出货物都作销售处理,但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额一律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 D.甲、乙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可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购货额,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此项业务实质上为以物易物行为,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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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三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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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6月销售给乙企业100套服装,不含税价格为500元/套。由于乙企业购买数量较多,甲服装厂给予乙企业7折的优惠,并按原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另同样向丙企业卖出100套服装,500元/套,在金额栏中也打了7折,甲服装厂当月的销项税额为(  )元。
  • A.9100
  • B.11050
  • C.12100
  • D.16000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折扣销售的折扣额只有在"金额"栏体现才能得以承认,对于在"备注"栏注明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所以甲服装厂当月的销项税额=500 × 100 × 13%+500 × 100 × 13% ×0.7=6500+4550=1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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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有(  )。
  • A.单位向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
  • B.甲公司向乙公司无偿提供广告服务
  • C.自产货物对外分配
  • D.外购货物无偿赠送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应视同销售,选项A、B当选。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选项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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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5月向供货方购进一批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3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月末供货方向商场支付返利10万元。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有(  )。
  • A.商场应按100万计算确定销项税额
  • B.商场应按110万计算确定销项税额
  • C.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6万元
  • D.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85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平销返利的销售额为购进货物的金额,返还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x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0÷(1+13%)×13%=1.15(万元),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1.15=1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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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某船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具有国际运输经营资质,2025年7月取得的含税收入包括货物保管收入40.28万元、装卸搬运收入97.52万元、国际运输收入355.2万元、国内运输收入754.8万元。已知该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下列增值税销项税额,正确的有(  )。
  • A.货物保管收入的销项税额2.28万元
  • B.装卸搬运收入的销项税额9.66万元
  • C.国际运输收入的销项税额35.2万元
  • D.国内运输收入的销项税额62.32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货物保管、装卸搬运属于物流辅助服务,税率为6%; 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国内运输服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9%。 货物保管收入的销项税额=40.28÷(1+6%) ×6%=2.28 (万元); 装卸搬运收入的销项税额=97.52÷(1+6%) ×6%=5.52(万元); 国际运输收入的销项税额=0; 国内运输收入的销项税额=754.8÷(1+9%) ×9%=62.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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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某保健食品制造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6月从农民手中购入其种植的黄芩药材一批共5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为40000元。该公司当月领用3吨黄芩用于生产各种滋补食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00元。另将2吨作为元旦礼品发给本厂职工。则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元。
  • A.1500
  • B.3620
  • C.4100
  • D.6500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允许加计扣除,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时,凭票据实抵扣或以9%扣除率计算抵扣;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根据领用的农产品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和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纳增值税=50000×13%-40000×3÷5×(9%+1%)=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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