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账面价值=4800-4000=800(万元),计税基础为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0万元,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甲公司2024年度按税法可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4000×8%=320(万元),实际发生的300万元当期可扣除,2023年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40万元(10÷25%)本期可扣除20万元,应当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5(万元)。

2024年年末预计负债账面价值=500-400+600=700(万元),2024年年末预计负债计税基础=700-700=0,2024年年末累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700(万元),2024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700×25%=175(万元),2024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175-125=5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50万元。

2023年年末,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计税基础为0,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300×25%=75(万元);2024年年末,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300+200-100=400(万元),计税基础为0,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400×25%=100(万元),2024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为25万元(100-75)。



如果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选项A不当选;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和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不适用上述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选项B、C当选;非同一控制吸收合并免税条件下,被合并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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