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账面价值=4800-4000=800(万元),计税基础为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0万元,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甲公司2024年度按税法可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4000×8%=320(万元),实际发生的300万元当期可扣除,2023年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40万元(10÷25%)本期可扣除20万元,应当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5(万元)。

甲公司3年的预计盈利已经超过600万元的亏损,说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在税法规定的5年经营期内转回,应该确认这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2023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00×25%=150(万元);2024年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150×25%=37.5(万元)。

2024年应交所得税=(5 200+1 600)×25%=1 7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60×25%=40(万元),对应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1 600×25%=400(万元);所得税费用=1 700-400=1 300(万元)。

企业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应当和计入到暂时性差异的科目一致,如果该暂时性差异计入到其他综合收益,则递延所得税对应其他综合收益,如果暂时性差异计入了损益,则递延所得税对应所得税费用,如果暂时性差异计入到资本公积,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对应资本公积,选项B错误。

如果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选项A不当选;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和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不适用上述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选项B、C当选;非同一控制吸收合并免税条件下,被合并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选项D当选。

B专利技术2024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4000-4000/10×6/12=3800(万元),因为税法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所以计税基础=3800×200%=7600(万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600-3800=3800(万元),但是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且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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