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A商场店庆酬宾,开展一项奖励积分计划。该奖励积分计划规定:2023年1月1日,客户每在商场内消费10元可兑换1个积分,每个积分可在未来购买产品时按1元的折扣兑现,有效期为3年。
当日,共销售了100000元的产品,应授予客户可在未来购买时兑现的积分10000个。A公司预计积分兑换率为98%。基于兑换的可能性估计每个积分的单独售价为1元。
至2023年年末,有4800个积分被兑换,A公司预计积分兑换率变为95%。
至2024年年末,累计有8700个积分被兑换,A公司预计积分兑换率变为97%。
2025年12月31日,剩余未兑换奖励积分全部失效。
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因素的影响。(答案中金额单位用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整数)
要求:
2023年1月1日
奖励积分公允价值=100000×9800/109800=8925(元);
应确认收入=100000×100000/109800=91075(元)。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1075
合同负债8925
2023年度A公司确认奖励积分的收入=8925×4800/9500=4509(元)。
借:合同负债4509
贷:主营业务收入4509
2024年度A公司确认奖励积分的收入=8925×8700/9700-4509=3496(元)。
借:合同负债3496
贷:主营业务收入3496
2025年度,因未兑换奖励积分到期失效,则当年兑换部分以及尚未兑换部分,均应确认为收入,则A公司确认奖励积分的收入=8925-4509-3496=920(元)。
借:合同负债920
贷:主营业务收入920
【注意】①年末合同负债分摊计入收入的金额=奖励积分公允价值×截至当年末累计兑换部分/预计将被兑换总数-上一年已经分摊的金额;②奖励积分失效时,应将合同负债余额一次性确认为当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