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B,参与方为合营安排提供担保(或提供担保的承诺)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导致一项安排被分类为共同经营;选项C,必须是具有唯一一组集体控制的组合;选项D,合营安排划分为合营企业的,参与方对合营安排有关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甲公司应确认的损益金额=1000(出售部分股权公允价值)+333.3(剩余部分股权的公允价值)-1250(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00(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283.3(万元)。
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0(800×75%)
——损益调整187.5(250×75%)
——其他权益变动150(200×75%)
投资收益62.5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333.3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00(800×25%)
——损益调整62.5(250×25%)
——其他权益变动50(200×25%)
投资收益20.8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0
贷:投资收益200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40%)确认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2700×40%=1080(万元)
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3000×20%/60%=1000(万元);
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1080万元)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1000万元)之间的差额80万元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80
贷:投资收益80
注意:视同将20%出售了,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0万元,获得的利益为1080万元,故盈利80万元。
对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000
贷:盈余公积80(2 000×40%×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20(2 000×40%×90%)
投资收益200(500×40%)
调整后即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000+80+1000=4080(万元)。
综上分析,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