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属于成本法因处置部分投资转为金融资产的情况,应在丧失控制权日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因处置持有乙公司部分股权,对甲公司2024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8100-8000×90%)(90%股权的处置损益)+(900-8000×10%)(剩余10%股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 000(万元)。
参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8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7200(8000×90%)
投资收益900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900
贷:长期股权投资800(8000×10%)
投资收益100
简便算法为:对甲公司2024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8100(出售部分所得价款)+900(剩余部分公允价值)-8000(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0(万元)。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40%)确认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2700×40%=1080(万元)
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3000×20%/60%=1000(万元);
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1080万元)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1000万元)之间的差额80万元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80
贷:投资收益80
注意:视同将20%出售了,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0万元,获得的利益为1080万元,故盈利80万元。
对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000
贷:盈余公积80(2 000×40%×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20(2 000×40%×90%)
投资收益200(500×40%)
调整后即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000+80+1000=4080(万元)。
综上分析,选项D错误。

对合营企业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非合营方)对该合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核算其对该合营企业的投资。

选项A,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共同经营的合营方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相关资产的性质,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