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达到重大影响时,应当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如果综合考虑可以施加重大影响,则应按照权益法核算。但是在个别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因此甲公司2024年年末个别报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0+(1 000+200)×10%=320(万元)。甲公司的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00
贷:银行存款2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00(1000×10%)
贷:投资收益100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20(200×10%)
贷:其他综合收益20


在增资时,甲公司应按照合并日应享有被投资方在其最终控制方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即入账价值=3 300×(10%+50%)=1 980(万元),入账价值与原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付出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所以影响资本公积的金额=1 980-(300+1 700)=-20(万元)。
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2023年初: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300
贷:银行存款300
2024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3300×60%)198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2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300
银行存款1700
【注意】由于是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所以不确认损益。支付对价与享有被投资方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024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200
贷:银行存款1200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1 200万元小于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 210万元(6 050×20%),因此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
贷:营业外收入10
2024年12月1日再次追加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长期股权投资新增投资成本1 000万元大于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700万元(7 000×10%),因此形成正商誉300万元,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原来20%的股权投资产生的是负商誉10万元,综合考虑正商誉290万元。因此综合考虑也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以增资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 200+10+1 000=2 210(万元)。

A公司取得甲公司25%的股权,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初始投资成本=500×8+50=4 050(万元);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0 000×25%=5 0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入账价值等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即为5 000万元;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500×(8-1)-30=3 470(万元)。相关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4050
贷:股本5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500
银行存款50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0
贷:银行存款30
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950
贷:营业外收入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