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规定,月初有欠交增值税部分已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而本期应结转的金额=65-(50-5)-15=5(万元);因此,结转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为20(15+5)万元。
本题中,上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
本月发生的未交增值税=65-(50-5)-15=5(万元)
交纳本月增值税15万元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5
贷:银行存款15
转入本月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
因此累计形成的未交增值税金额=15+5=20(万元)。

M企业外购原材料的入账价值=40000+5200+1200=46400(元)。
【注意】①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计入可抵扣进项税额,而是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 ②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都要计入成本。



选项A,附追索权方式处置应收账款,相当于以应收账款为质押从银行取得借款,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0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50
贷:短期借款——成本 400
选项B,附追索权方式进行票据贴现,相当于以应收票据为质押从银行取得借款,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80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20
贷:短期借款——成本 500
选项C,C公司取得2年期借款,应该记入“长期借款”科目,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选项D,应该作为长期借款核算。虽然是6个月后到期,但是其属于D公司以前借入的3年期借款,借入时应划分为长期借款,本年年末还剩6个月到期,应将其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报,但不在“短期借款”中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