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外,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费用化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是符合资本化条件,则按照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处理,即:固定资产先转入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完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 选项B,生产部门的设备维修等支出计入产品成本,即计入制造费用或生产成本等;选项D,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2024年年末账面价值=490-(490-10)/20×3=418(万元),大于可收回金额,应确认减值准备=418-340=78(万元),减值后账面价值=340(万元);2025年处置前账面价值=340-340/17/2=330(万元),因此应确认处置损益=380-330=5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330
累计折旧8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8
贷:固定资产490
借:银行存款380
贷:固定资产清理330
资产处置损益50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存货和动产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2025年5月5日,A公司从市场购入一大型厂房用空调(动产),购买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5月6日运抵A公司,支付运费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安装期间,领用外购原材料50万元,另支付安装费5万元。2025年6月30日,该空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当日投入运行,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5万元,A公司对其按照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2025年对该空调应计提的折旧额为( )万元。
该空调的入账价值=100+10+50+5=165(万元),2025年A公司对该空调应计提的折旧=(165-15)×5/15/2=25(万元)。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