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末账面价值=490-(490-10)/20×3=418(万元),大于可收回金额,应确认减值准备=418-340=78(万元),减值后账面价值=340(万元);2023年处置前账面价值=340-340/17/2=330(万元),因此应确认处置损益=380-330=5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330
累计折旧8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8
贷:固定资产490
借:银行存款380
贷:固定资产清理330
资产处置损益5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存货和动产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1)该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3月31日对某生产用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5 000万元,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至2024年3月31日,已计提折旧3 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2)技术改造过程中,该固定资产领用生产用原材料500万元,发生人工费用190万元,领用工程用物资1 3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拆除固定资产上部件的原值为50万元。
(3)技术改造工程于2024年9月25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生产使用;改造后该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 9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寿命为1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项固定资产2024年度计提的折旧额是( )万元。
2024年技术改造前该项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5 000/20×3/12=62.5(万元);
改造后该固定资产账面余额=2000+500+190+1300-50×2/5=3970(万元),同时该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3900万元,说明发生减值70万元,发生减值后固定资产的折旧应该以减值后的情况为基础进行折旧。
2024年技术改造后该项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3 900/15×3/12=65(万元);
甲公司2024年度对该生产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62.5+65=127.5(万元)。
除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外,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费用化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是符合资本化条件,则按照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处理,即:固定资产先转入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完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 选项B,生产部门的设备维修等支出计入产品成本,即计入制造费用或生产成本等;选项D,直接计入销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