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24年12月31日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 000×8×7.8-1 950×8×7.9=1 560(元)。


甲公司所持有的A原材料是专门用于生产W产品的。2024年年末A材料库存100件,成本为3500万元,以该批材料可以生产W产品100件,预计继续加工需要成本为1200万元。W产品期末在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为45万元/件,A材料在市场上的报价为32万元/件。假定不存在销售费用,A材料期末应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金额为( )万元。
W产品成本=3500+1200=4700(万元),可变现净值=45×100=4500(万元),产品成本金额大于可变现净值,说明A材料存在减值迹象,应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A材料成本=3500(万元),可变现净值=45×100-1200=3300(万元),因此A材料应计提减值准备=3500-3300=200(万元)。

A公司对存货采用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年年末库存商品甲未进行减值测试前的账面价值为270万元,其中账面余额为300万元,前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2024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有确凿证据表明原计提减值的因素消失,按照一般市场价格预计售价为380万元,预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为1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库存商品甲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2024年年末,库存商品甲的可变现净值=380-10=370(万元),未进行减值测试前库存商品甲的账面价值为270(300-30)万元,原计提减值的因素消失,该商品的可变现净值370万元已经大于了最初的账面余额300万元,所以,应将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转回,转回后库存商品甲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货跌价准备30
贷:资产减值损失30

选项A,存货的盘亏或毁损属于重大会计差错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该选项不属于重大会计差错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批准处理后:
借:其他应收款
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选项B,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批准处理后:
借:其他应收款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选项C,如果上述存货发生减值,此时需要将存货跌价准备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即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选项D,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损毁,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自然灾害造成外购存货的毁损,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要转出。


企业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下列各项不应列报在“存货”项目中的是( )。
在途物资反映企业运输途中的存货,选项A不当选。超定额的废品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选项B当选。生产成本反映企业的在产品,应列报于“存货”项目,选项C不当选。“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应列报于“存货”项目,选项D不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