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未能对期初存货实施监盘,但是,只要注册会计师通过适当的审计程序,获取了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能够确认期初余额。因此,不应直接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选项A当选。注册会计师可能通过复核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种复核是否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受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的影响,选项B不当选。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可以为存货期初余额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1)监盘当前的存货数量并调节至期初存货数量,选项C不当选;(2)对期初存货项目的计价实施审计程序;(3)对毛利和存货截止实施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一般无须对期初余额发表审计意见,选项D不当选。
注册会计师复核以前会计估计的结果,目的不是质疑以前期间依据当时可获得的信息作出的适当判断,选项B当选。
如果识别出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这些程序应当包括:(1)如果管理层尚未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提请其进行评估(选项D)。(2)评价管理层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这些计划的结果是否可能改善目前的状况,以及管理层的计划对于具体情况是否可行(选项A)。管理层的应对计划可能包括管理层变卖资产、对外借款、重组债务、削减或延缓开支或者获得新的资本。(3)如果被审计单位已编制现金流量预测,且对预测的分析是评价管理层未来应对计划时所考虑的事项或情况的未来结果的重要因素,评价用于编制预测的基础数据的可靠性,并确定预测所基于的假设是否具有充分的支持。(4)考虑自管理层作出评估后是否存在其他可获得的事实或信息(选项B)。(5)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提供有关未来应对计划及其可行性的书面声明(选项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