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的完整性存有疑虑,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额外实施以下实质性程序: (1)注册会计师在企业人员陪同下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查询并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观察银行办事人员的查询、打印过程,并检查被审计单位账面记录的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是否完整。 (2)结合其他相关细节测试,关注交易相关单据中被审计单位的收(付)款银行账户是否均包含在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内,选项C当选。
A注册会计师负责对X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时,需要对银行存款实施函证,确定的重要性水平200万元。项目组成员在实施银行函证程序时,遇到下列事项:
(1)由于银行对账单余额很小,为提高审计效率,A注册会计师决定不向该银行函证。
(2)银行存款日记账表明,X公司2020年12月30日存入的一笔500万元1年期存款已于2022年1月6日取出。因该笔银行存款的账簿记录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一致,A注册会计师认为没有必要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3)由于某结算户年末银行存款余额为零,A注册会计师未将该银行纳入函证范围。
(4)A注册会计师不仅要求丙银行回函证实X公司银行存款余额,而且要求证实银行借款等其他事项。
(5)回函表明,银行对账单余额比X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少10万元,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相关的收付款凭证,并取得期后银行对账单做了进一步的调查。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函证银行存款,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2)不恰当。对于在报告期内到期结转的定期存款、资产负债表日后已提取的定期存款,检查、核对相应的兑付凭证、银行对账单或网银记录等。
(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向银行函证的范围,应当包括零余额的账户和本年注销账户。
(4)恰当。
(5)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