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所为的下列背书行为中,无效的有(  )。
  • A.再质押背书
  • B.有偿转让背书
  • C.委托收款背书
  • D.无偿转让背书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票据质权人再行转让背书(包括有偿转让背书和无偿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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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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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在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时,未将乙的姓名记载于被背书人栏内。乙发现后将自己的姓名填入被背书人栏内。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填入自己姓名的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无效
  • B.有效
  • C.可撤销
  • D.甲追认后有效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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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某支票的出票人是甲,收款人为乙,乙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因为疏忽,没有及时主张票据权利,直至票据权利消灭。下列关于丙的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丙可以向甲主张利益返还请求权
  • B.丙可要求乙对票据付款
  • C.丙可以对付款银行主张利益返还请求权
  • D.丙对甲、乙和付款银行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选项A当选。票据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其票据权利因此而消灭,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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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票据补救措施中,《票据法司法解释》规定的与票据权利有关的民事诉讼包括(  )。
  • A.票据返还之诉
  • B.请求赔偿之诉
  • C.请求付款之诉
  • D.请求补发票据之诉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票据法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与票据权利有关的民事诉讼:票据返还之诉、请求补发票据之诉、请求付款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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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有(  )。
  • A.丁公司被宣告破产
  • B.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 C.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
  • D.丁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1)选项AD:“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才可以行使期前追索权;(2)选项BC:“出票人、背书人或者保证人”死亡、逃匿或者破产的,持票人不能行使期前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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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A公司承建B公司厂房,按照双方合同约定,B公司需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200万元。2022815日,B公司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向A公司签发了金额为2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23214日。A公司取得票据后,为提升票据信用,请求C公司为其票据债务提供保证。2022820日,双方通过票据业务系统在汇票上进行了保证记载。2022829日,A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用以支付原材料款。

2023124日,D公司急需资金,向E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10万元,约定以该汇票进行质押,但双方并未通过票据业务系统进行质押记载。125日,D公司与F机械公司签订票据转让协议,约定将该汇票以19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F公司。在协议签订当日,D公司就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在收到背书转让的汇票后,于125日向D公司付款197万元。F公司为支付设备采购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对其取得票据原因不知情的G公司。214日,票据业务系统自动向B公司提示付款,B公司拒绝付款。G公司于218日向F公司进行追索,又于222日向A公司、B公司、C公司进行追索。A公司在得知F公司购买取得票据的事实后,以该行为无效导致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承担对G公司的票据责任。227日,C公司主动清偿了对G公司的票据债务,并拟再追索。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E公司不享有票据质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双方并未通过票据业务系统进行质押记载,不属于票据质押,E公司不享有票据质权。
[要求2]
答案解析:A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只有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其他组织与个人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票据贴现行为(背书转让)无效。在本题中,由于F公司并不是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D公司对F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F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尽管F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G公司背书转让时,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G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A公司应当对G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不会导致其对B公司的追索权时效发生中断。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只对发生时效中止、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持票人对其他票据债务人的票据时效的计算方法,并不因此而受影响。在本题中,G公司向F公司进行追索,即属于向票据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能够引起G公司和F公司之间的票据权利时效的中断,但是不会导致其对B公司的追索权时效发生中断。

[要求4]
答案解析:C公司可以向A公司、B公司再追索。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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