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为了支付价款,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兑人丙银行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了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1)选项AB:出票人的签章,应为甲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财务经理签字不行),因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导致票据无效,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2)选项CD:票据无效,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不享有对甲公司、乙公司的追索权。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2024)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选项A、B、D错误。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 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 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需要提示承兑的汇票有(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见票即付的汇票属于无需提示承兑的汇票,这类汇票有两种:一是汇票上明确记载见票即付的汇票;二是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视为见票即付的汇票,目前主要是指银行汇票,选项B不当选;银行本票无需提示承兑,选项A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组合题]2023年2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以支付所欠货款。汇票到期日为2023年8月10日。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3月1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在汇票上注明:“票据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后丙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4月10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随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并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10日,戊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用于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但未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庚公司名称。8月15日,庚公司持该汇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庚公司名称未记载于汇票被背书人栏内为由拒付。庚公司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补记本公司名称后,再次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自行补记不具效力为由再次拒付。庚公司向乙、丙、丁、戊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其中,丙公司的拒绝理由是,丁公司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乙公司的拒绝理由是,丙公司的装修工程未通过验收,不符合乙公司在汇票上注明的转让生效条件。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第一次拒付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被背书人名称是背书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
[要求2]
答案解析:第二次拒付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丙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题目中,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是丁,丁可以对庚拒绝承担票据责任,而丙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乙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原则上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本题中,庚是善意的支付对价的持票人,与乙并没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乙不能以该理由拒绝付款。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经济职能的有( )。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票据在经济上的职能:(1)支付职能;(2)结算职能;(3)汇兑职能;(4)信用职能;(5)融资职能,选项A、B、C、D均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