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公司签发汇票时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导致该汇票无效的是(  )。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 B.汇票上金额记载为“不超过50万元”
  • C.汇票上记载了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
  • D.签章时加盖了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仅签名而未盖章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选项A:“付款日期”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不影响汇票的效力;(2)选项B:汇票金额应为“确定的金额”,否则汇票无效;(3)选项C:“合同号码”属于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是否记载与汇票的效力无关;(4)选项D:法人的签章,为该法人的盖章(公章或财务专业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章(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法定代表人仅签名未盖章不影响汇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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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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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公司为购买货物而将所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但因担心以此方式付款后对方不交货,因此在汇票中记载了“只有乙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乙公司在收到票据后没有按期交货。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背书无效
  • B.票据无效
  • C.背书有效,但是上述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
  • D.背书有效,乙的后手持票人应受上述记载约束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不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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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记载事项的表述中,可以导致票据无效的有(  )。
  • A.附条件支付的委托  
  • B.票据不得转让
  • C.票据金额仅有数码记载
  • D.未记载付款地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1)选项A: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果是“附条件的支付委托”,则票据无效;(2)选项B:出票人记载的“不得转让”字样属于可以记载事项,票据有效;(3)选项C: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4)选项D:“付款地”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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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通过背书将该汇票赠与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丙、丁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
  • B.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 C.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 D.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1)选项B: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乙不得享有票据权利;(2)选项C: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丙的前手乙不享有票据权利,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3)选项AD: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丁属于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丁享有票据权利,甲无权请求丁返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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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甲所持有的一张支票遗失后,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告期间内,乙持一张支票到法院申报权利,甲确认该支票就是其所遗失的支票,但是乙主张自己已经善意取得该支票上的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 B.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 C.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判决乙胜诉
  • D.法院应当直接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如果该票据就是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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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 B.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 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 D.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背书日期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背书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选项A错误;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选项B错误;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不得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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