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第5章】下列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是(  )。
  • A.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B.残疾人员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
  •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D.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以后,在原征收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选项B:残疾人员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其取得的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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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二节 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与应纳税额的计算(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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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下列各项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有关规定的是(  )。
  • A.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 B.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 C.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在其收入总额的5‰以内据实扣除
  • D.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与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60%与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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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张某在足球世界杯期间参加下列活动所获得收益中,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4年)
  • A.参加某电商的秒杀活动,以100元购得原价2000元的足球鞋一双
  • B.为赴巴西看球,开通手机全球漫游套餐,获赠价值1500元的手机一部
  • C.参加某电台举办世界杯竞猜活动,获得价值6000元的赴巴西机票一张
  • D.作为某航空公司金卡会员被邀请参加世界杯抽奖活动,抽得市价2500元球衣一套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选项A,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B,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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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劳动分红
  • B.独生子女补贴
  • C.差旅费津贴
  • D.超过规定标准的误餐补助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5)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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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第5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下列各项中,应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有(  )。
  • A.个人独资企业当年留存的利润
  • B.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来的股息
  • C.投资者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领取的工资
  • D.个人独资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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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国内某高校张教授2022年取得部分收入项目如下:
(1)5月份出版了一本书稿,获得稿酬20000元。
(2)9月份教师节期间获得全国教学名师奖,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奖金50000元。
(3)10月份取得5年期国债利息收入8700元,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收入500元,某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利息收入1500元。

(4)11月份因持有两年前购买的某境内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取得该公司股票分红所得2000元,随后将该股票卖出,获得股票转让所得50000元。
(5)12月份应A公司邀请给公司财务人员培训,取得收入30000元,A公司未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张教授5月份取得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70%×20%=224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不需要。
理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需要。
理由:国债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1500×20%=3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不需要。
理由: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要求5]
答案解析: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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