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经批准于2023年1月1日发行了50万份面值1 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取得总收入50 400万元。该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3%,实际利率为4%,自2024年1月1日起利息按年支付;债券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为每股10元,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甲公司在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初始确认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拆。其他相关资料如下:
(1)2023年1月1日,甲公司收到发行价款50 400万元,所筹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25%。2023年甲上市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 000万元,2023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40 000万股。
(2)2024年1月1日,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50%转为甲公司的普通股,相关手续已于当日办妥,甲公司已支付2023年利息;未转为甲公司普通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至到期,其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一次结清。
其他资料:
①甲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费用;
②每年年末计提债券利息和确认利息费用;
③(P/A,4%,5)=4.4518,(P/F,4%,5)=0.8219;
④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现值即为其包含的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
⑤按当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计算转股数;
⑥所有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单位以万元或万股表示;
⑦本题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50 000×0.8219+50 000×3%×4.4518=47 772.7(万元);
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50 400-47 772.7=2 627.3(万元)。
借:银行存款50 4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2 227.3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50 000
其他权益工具 2 627.3
2023年12月31日计提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50 000×3%=1 500(万元);
应确认的利息费用=47 772.7×4%=1 910.91(万元)。
借:财务费用1 910.91
贷:应付利息1 5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410.91
基本每股收益=30 000÷40 000=0.75(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假设转换,增加的净利润=47 772.7×4%×(1-25%)=1 433.18(万元);
假设转换,增加的普通股股数=(50 000-2 227.3)÷10×1=4 777.27(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1 433.18÷4 777.27=0.30(元/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每股收益,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的每股收益=(30 000+1 433.18)÷(40 000+4 777.27)=0.70(元/股)。
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1 500
贷:银行存款1 500
转换的股数=(50 000-2 227.3+410.91)÷10×50%=2 409.18(万股)。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25 000(50 000×50%)
其他权益工具 1 313.65(2 627.3×50%)
贷:股本2 409.18
应付债券——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908.20[(2 227.3-410.91)×5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2 99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