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承诺回购股票调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2000×12÷10-2000)×6/12=200(万股);因授予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行权价格为15元,大于2023年普通股平均价格,不具有稀释性;因发行认股权证调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6000-6000×6÷10)×3/12=600(万股)。稀释每股收益=117000/[60000×1.3+(200+600)]=1.48(元/股)。
回购股票是实实在在的回购事项,影响基本每股收益,而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属于将来的事项,承诺回购的意思就是打算回购,但是还没有实际回购,其中,企业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合同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具有稀释性。 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时按照下面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某公司2023年1月2日按面值发行800万元的可转换债券,经过测算负债成分的初始入账价值为727.27万元,实际利率为4.4%,每面值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元面值普通股90股。该公司2023年净利润4 500万元,2023年初发行在外普通股4 000万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公司2023年的稀释每股收益为( )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4 500/4 000=1.125(元/股),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727.27×4.4%×(1-25%)=24(万元),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800/100×90=720(万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4/720=0.033(元/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稀释每股收益=(4 500+24)/(4 000+720)=0.96(元/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