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并报表中仅要求其以合并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并在合并报表中予以列报,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不要求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进行列报; 如果企业自行选择列报的,应以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并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列报。综上所述,选项B表述错误,当选。

乙公司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96)-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96)×行权价格(3)÷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6)=48(万股);转换增加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48×12/12=48(万股)。乙公司的稀释每股收益=712.8/(120+48)=4.24(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30 000/40 000=0.75(元/股);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假设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净利润=9 555.6×4%×(1-25%)=286.67(万元),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 000/100×20=2 000(万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86.67/2 000=0.14(元/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每股收益,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稀释每股收益=(30 000+286.67)/(40 000+2 000)=0.72(元/股)。

选项B,分子应为母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的当期合并净利润部分,即扣除少数股东损益。

选项A、B,认股权证本身是会增加稀释每股收益分母的股数的,对于盈利企业具有稀释性,而对于亏损企业具有反稀释,比如说,企业本身基本每股收益是1000万元净利润除以1000万股等于1元/股,假设增加了100万股稀释股,这样稀释每股收益为0.91元/股,体现了稀释性。而如果企业净利润为-1000万元,则基本每股收益为-1元/股,假设增加了100万股稀释股,这样稀释每股收益为-0.91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反而大于基本每股收益,体现了反稀释性;选项C,假定企业发行在外的股票的市场价格为8元/股,企业回购价格为10元/股,回购股份100万股,则需要回购资金额为1000万元,如果企业用1000万元按照市场价回购,则可回购股份为125(1000/8)万股;按10元/股的回购价回购股份,企业少回购了25(125-100)万股,相当于股本增加了25万股,具有稀释性;选项D,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不具有稀释性。稀释每股收益说的是潜在普通股的影响,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配股等并不是潜在的普通股,没有稀释性。

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50000×0.8219+50000×3%×4.4518=47772.70(万元);
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50400-47772.70=2627.30(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504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2227.3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50000
其他权益工具2627.30
2024年12月31日计提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50000×3%=1500(万元);应确认的利息费用=47772.70×4%=1910.91(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1910.91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1500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410.91
基本每股收益=30000÷40000=0.75(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
假设转换,增加的净利润=47772.70×4%×(1-25%)=1433.18(万元),增加的普通股股数=(50000-2227.30)÷10×1=4777.27(万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1433.18÷4777.27=0.30(元/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稀释每股收益=(30000+1433.18)÷(40000+4777.27)=0.70(元/股)。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1500
贷:银行存款1500
转换的股数=(50000-2227.30+410.91)÷10×50%=2409.18(万股)。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25000(50000×50%)
其他权益工具1313.65(2627.30×50%)
贷:股本2409.18
应付债券——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908.20[(2227.30-410.91)×5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299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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