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中认可的新购10%股权的金额=55 000×10%=5 500(万元),个别报表确认金额为6 000万元,合并报表中应将差额500万元冲减资本公积和长期股权投资,即借记“资本公积”,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所以影响所有者权益的金额是-500万元。
个别报表的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合并报表的结果:
借:长期股权投资5500
资本公积500
贷:银行存款6000
合并抵销分录:
借:资本公积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00


因该设备相关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影响合并净利润的金额=-(1 000营业收入-800营业成本)+15折旧对管理费用的影响+46.25所得税费用=-138.75(万元)。
2023年末编制相关的抵销分录:
借:营业收入1000
贷:营业成本800
固定资产2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0
贷:所得税费用50
借:固定资产15
贷:管理费用15
借:所得税费用3.7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3.75
税法认可的设备价值是1 000万元,而站在集团角度账面价值是800万元,所以会产生税法与会计的差异200万元;而由于合并报表中又抵销了15万元的折旧,减少了初始的税会差异,所以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15=185(万元),当内部交易双方适用税率不同时,合并财务报表中递延所得税的计算应按购买方(即资产最终持有方)的适用税率确定,故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85×25%=46.25(万元)。

2023年1月1日,四海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永恒公司80%的股份,能够对永恒公司实施控制。2023年永恒公司从四海公司购进A商品200件,购买价格为每件2万元。四海公司A商品每件成本为1.5万元。2023年永恒公司对外销售A商品150件,每件销售价格为2.2万元;年末结存A商品50件。2023年12月31日,A商品每件可变现净值为1.8万元;永恒公司对A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假定四海公司和永恒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四海公司2023年合并抵销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A,还需要考虑抵销的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对“存货”项目的影响是-15万元(下列抵销分录中贷方存货25-借方存货跌价准备10);选项C,永恒公司角度看,剩余存货账面价值为90万元(计提跌价准备10万元),计税基础为1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应确认2.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集团角度看,剩余存货的账面价值为75万元,计税基础为1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25万元;因此合并报表调整分录还需确认3.75万元;选项D,仅考虑了抵销存货跌价准备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还应考虑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所得税影响,对“所得税费用”项目的影响应为-3.75(2.5-6.25)万元。
合并报表相关抵销分录:
借:营业收入(200×2)400
贷:营业成本375(倒挤)
存货[(2-1.5)×(200-150)]25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10
贷:资产减值损失1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5×25%)3.75
贷:所得税费用3.75


合并报表抵销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1500
贷:应收账款1500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5
贷:信用减值损失15
借:所得税费用3.7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3.75
从个别报表的角度考虑,计提坏账形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从合并报表的角度考虑,应收账款的减值金额冲回了,不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此需要相应地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

甲公司编制的当年合并报表中与此无形资产有关的调整抵销分录应为:
借:营业收入9600
贷:营业成本7200
无形资产——原价2400
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2400÷40)60
贷:在建工程60
借:少数股东权益480
贷:少数股东损益(2400×20%)480
建筑物在建造过程中,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因此合并报表中抵销多计摊销时对应在建工程项目;在建工程属于资产,不属于损益,因此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时,不需要考虑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土地使用权摊销金额的影响(不影响损益),只需要考虑未实现内部交易总额2400万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