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7月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万元,增值税1.04万元;当月领用实木地板用于继续生产实木地板,已知本月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实木地板5万元,期末库存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2万元,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实木地板厂当月可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 A.0.25
  • B.0.3
  • C.0.15
  • D.0.55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5+8-2=11(万元),当月可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税额=11×5%=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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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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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月自产高档香水精8千克,当月移送6千克高档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高档香水10千克,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80万元;当月移送1千克高档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普通护肤品10千克,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万元;剩余的1千克高档香水精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15%,则甲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 A.28.65
  • B.28.5
  • C.29.4
  • D.27.72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将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时再缴纳消费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时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普通护肤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移送高档香水精继续生产普通化妆品按照同类售价即5万元/千克计算消费税。甲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80+5×2)×15%=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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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第3章】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5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当月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料10000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元。
  • A.2631.58
  • B.3157.89
  • C.3473.68
  • D.3684.21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甲实木地板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用于生产实木地板的原木,以收购发票上注明的收购价款和扣除率10%(购进当期9%,生产领用当期加计1%)计算进项税额。材料成本=40000×(1-10%)=36000(元),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6000+20000+10000)÷(1-5%)×5%=3473.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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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某酒厂2024年6月份生产一种新型粮食白酒,对外赞助0.2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
  • A.1975
  • B.2125
  • C.2175
  • D.2245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由于对外赞助的粮食白酒,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所以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从量税额=0.2×2000×0.5=200(元); 从价税额=[0.2×35000×(1+10%)+200]÷(1-20%)×20%=1975(元); 应纳消费税=200+1975=2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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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甲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8月珠宝部取得金银首饰零售收入37.12万元,其中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的市场零售价17.1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的含税作价金额为5.85万元,该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11.3万元,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该商场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 A.1.38
  • B.1.55
  • C.2.36
  • D.2.6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计算应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37.12-17.15)÷(1+13%)×5%+11.3÷(1+13%)×5%=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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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2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15万元;销售竹制筷子18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2万元。另外没收逾期未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23万元。相关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
  • A.0.61
  • B.0.62
  • C.1.36
  • D.2.25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只有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应税消费品,连同其对应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均需要计算应纳消费税。烫花木制筷子和竹制筷子不属于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12×5%+0.23÷(1+13%)×5%=0.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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