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7月将5吨自产的白酒用于职工福利,该批白酒的生产成本是20000元,该酒厂无同类白酒市场销售价格,已知白酒的成本利润率是5%,适用的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则该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
  • A.6500
  • B.10250
  • C.10200
  • D.11500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该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由于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缴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20000+20000×5%+5×2000×0.5)÷(1-20%)×20%+5×2000×0.5=1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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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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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单选题]某化妆品厂受托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0000元,该厂收取加工费10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000元,该厂没有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元。(以上款项均不含增值税,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 A.7058.82
  • B.7941.18
  • C.8294.12
  • D.8338.24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0000+10000+5000)÷(1-15%)×15%=794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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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第3章】某地板厂提供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素板,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2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乙企业无同类素板销售价格)。该地板厂将收回素板的45%用于继续加工高档实木地板,本月销售高档实木地板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地板厂上述业务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万元。
  • A.16.84
  • B.17.48
  • C.18
  • D.18.3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0+2)÷(1-5%)×5%=1.16(万元);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继续生产高档实木地板,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该地板厂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360×5%-1.16×45%=17.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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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2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6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万元、税额1.56万元。

(2)将剩余4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具有国食健字文号的配制酒,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2.6万元。 

(3)生产葡萄酒一批,将20%的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不含税总价为25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3月31日付款。 

(4)将剩余80%的葡萄酒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当期通过认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为0。

注:酒精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2)应纳的消费税=20×10%=2(万元)。

注: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适用10%税率征收消费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40÷80%×20%×10%=1(万元)。

注: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酒心巧克力)的,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要求4]
答案解析: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40×10%=4(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该企业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56+2.6+5.2-8=1.36(万元)。
注:本题的核心考点是将应税消费品(葡萄酒)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酒心巧克力)的行为,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没有离开本企业增值税链条而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采取赊销方式销售酒心巧克力,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故在3月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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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某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生产的电子烟产品(持有该商标)不含税出厂价为250元/套,该纳税人委托经销商(代理商)销售该电子烟产品,2024年5月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2000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300元/套。电子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36%,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为11%。该纳税人当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  )元。
  • A.

    216000

  • B.

    180000

  • C.

    66000

  • D.

    55000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该纳税人当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300×2000×36%=216000(元),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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