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7月将5吨自产的白酒用于职工福利,该批白酒的生产成本是20000元,该酒厂无同类白酒市场销售价格,已知白酒的成本利润率是5%,适用的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则该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该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由于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缴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20000+20000×5%+5×2000×0.5)÷(1-20%)×20%+5×2000×0.5=1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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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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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第3章】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5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当月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料10000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元。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甲实木地板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用于生产实木地板的原木,以收购发票上注明的收购价款和扣除率10%(购进当期9%,生产领用当期加计1%)计算进项税额。材料成本=40000×(1-10%)=36000(元),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6000+20000+10000)÷(1-5%)×5%=3473.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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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某酒厂2024年6月份生产一种新型粮食白酒,对外赞助0.2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由于对外赞助的粮食白酒,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所以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从量税额=0.2×2000×0.5=200(元); 从价税额=[0.2×35000×(1+10%)+200]÷(1-20%)×20%=1975(元); 应纳消费税=200+1975=2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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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24年6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为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80%对外销售,取得零售销售额74.58万元。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10%。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项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该门市部对外销售额(而非组成计税价格)或销售数量计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74.58÷(1+13%)×10%=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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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2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6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万元、税额1.56万元。
(2)将剩余4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具有国食健字文号的配制酒,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2.6万元。
(3)生产葡萄酒一批,将20%的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不含税总价为25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3月31日付款。
(4)将剩余80%的葡萄酒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当期通过认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为0。
注:酒精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2)应纳的消费税=20×10%=2(万元)。
注: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适用10%税率征收消费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40÷80%×20%×10%=1(万元)。
注: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酒心巧克力)的,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要求4]
答案解析: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40×10%=4(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该企业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56+2.6+5.2-8=1.36(万元)。
注:本题的核心考点是将应税消费品(葡萄酒)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酒心巧克力)的行为,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没有离开本企业增值税链条而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采取赊销方式销售酒心巧克力,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故在3月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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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某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生产的电子烟产品(持有该商标)不含税出厂价为250元/套,该纳税人委托经销商(代理商)销售该电子烟产品,2024年5月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2000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300元/套。电子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36%,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为11%。该纳税人当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 )元。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该纳税人当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300×2000×36%=216000(元),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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