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乙之间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的借款日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直到2024年3月1日,甲才将借款取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可以不支付前两个月的利息
  • B.甲仍需支付全年的利息
  • C.甲无须支付利息
  • D.甲可以适当减少前两个月的利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所以甲仍需支付全年的利息。选项B当选。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第九节 主要合同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组合题]

2019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20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22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陈某的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本题中,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因此,保证合同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陈某的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陈某的抗辩(3)成立。根据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属于共同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要求4]
答案解析:李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判断题]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表述错误。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 B.承租人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 C.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 D.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因此,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选项B: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选项C: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选项D: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选项A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有(  )。
  • A.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 B.债务人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 C.保证人口头告知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 D.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保证人才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选项C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2023年5月1日,深圳的甲公司与上海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200吨钢材,总价为4000万;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10日内付款。双方未约定货物交货地点。由于生产运转需求,5月15日,甲公司以其厂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的范围。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要求2]
答案解析: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根据规定,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要求3]
答案解析: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点此查看答案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