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破产分配顺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破产财产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
  • B.破产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
  • C.破产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
  • D.破产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第7-10节 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关联企业合并破产(2024)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关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  
  • A.对债务人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的甲银行行使了抵押权
  • B.管理人为继续营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并以厂房为该笔借款设定了抵押担保
  • C.债务人的出资人丙企业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 D.债务人的董事丁未经人民法院的同意,将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戊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1)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选项A当选;(2)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参照共益债务优先受偿,还可以以债务人财产为该借款设定担保,选项B不当选;(3)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选项C当选;(4)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选项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 A.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意味着关联企业的组织合并
  • B.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则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 C.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应当由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D.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则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1)实质合并破产中的“合并”,不是公司法、企业法上的组织合并,而只是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以对各关联企业的资产与负债统一处理为目的的法人人格模拟合并,选项A当选;(2)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应当由共同的上级法院确定一家法院集中管辖,选项C当选;(3)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的,不消灭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对关联企业成员的财产进行合并,各关联企业成员的债权人仍以该企业成员财产为限依法获得清偿,选项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的是(      )。
  • A.债务人
  • B.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组
  • C.管理人
  • D.人民法院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债务人执行,选项 A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单选题]根据《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的规定,下列破产债权中最先获得清偿的是(      )。
  • A.行政罚款
  • B.民事惩罚性赔偿金
  • C.债务人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
  • D.刑事罚金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合理确定清偿顺序。因债务人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但其中涉及的惩罚性赔偿除外。破产财产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可依次用于清偿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2023年10月,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在受理重整申请前,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规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后,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之后,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批准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

由于甲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是造成公司陷人重整困境的重要原因,重整计划草案中有相应调减控股股东股份的内容。债权人会议审议重整计划草案时,设置出资人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现场出席会议和通过网络表决的出资人共300人,共计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3亿股;其中赞成重整计划草案的有100人,共计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2.5亿股。控股股东因回避未参加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前,对甲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也要求单独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获得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原重整计划的部分内容无法执行。经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甲公司对重整计划作了相应调整,并将变更后的重整计划提请表决。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甲公司(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前,应当将相关材料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
[要求2]
答案解析: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①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②对债务人的自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适宜自行管理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决定。
[要求3]
答案解析:重整计划草案可以获得出资人组的通过。根据规定,出资人组对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4]
答案解析:对甲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应当单独分组表决。
[要求5]
答案解析:变更后的重整计划应提交给因重整计划变更而遭受不利影响的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进行表决。
点此查看答案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