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新方案的收账费用为X万元,则(单位:万元):
X+53.4<80.6
X<27.2
故收账费用不能超过27.2万元
原年收账费用为5万元,新增收账费用上限=27.2-5=22.2(万元)
故采取新收账措施而增加的收账费用,不应超过22.2万元。
A企业是一家从事商品批发的企业,产品的单价为100元,变动成本率为70%,一直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产品,信用条件为“N/45”。如果继续采用“N/45”的信用条件,预计2024年的收入为1600万元,坏账损失为30万元,收账费用为18万元,平均存货水平为10000件。为扩大产品的销售量,A公司拟将信用条件变更为“2/10,1/20,n/30”,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预计2024年收入为1800万元,坏账损失为36万元,收账费用为25万元,平均存货水平11000件。如果采用新信用政策,估计会有20%的顾客(按销售量计算,下同)在10天内付款、30%的顾客在20天内付款,其余的顾客在30天内付款。
假设等风险投资的最低报酬率为10%;一年按360天计算。
原信用政策下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计利息=1600/360×45×70%×10%=14(万元)
新信用政策下:
平均收现期=10×20%+20×30%+30×50%=23(天);
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计利息=1800/360×23×70%×10%=8.05(万元)
改变信用政策后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计利息增加=8.05-14=-5.95(万元)
单位变动成本=100×70%=70(元)
改变信用政策后存货占用资金应计利息增加=(11000-10000)×70×10%÷10000=0.7(万元)
改变信用政策后收账费用增加=25-18=7(万元)
改变信用政策后坏账损失增加=36-30=6(万元)
改变信用政策后现金折扣成本增加=1800×20%×2%+1800×30%×1%=12.6(万元)
改变信用政策后税前收益的增加=60-(-5.95)-0.7-7-6-12.6=39.65(万元)
由于改变信用政策后增加了企业的税前收益,因此,企业应该采用新信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