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货占用资金=3000×60%×60/360=300(万元),存货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300×10%=30(万元)。
【提示】存货占用资金计算详细计算过程:存货周转率=360/存货周转天数=360/60=6,由: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即6=3000×60%/存货,得出:存货=300(万元)。

(1)①边际贡献变动额=180000×12%×(10-6)=86400(元)
②现金折扣成本变动额=180000×(1+12%)×10×2%×50%=20160(元)
平均收账天数=10×50%+30×40%+50×10%=22(天)
③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变动额=[180000×(1+12%)×10/360]×22×60%×15%=11088(元)
④增加的收账费用=180000×(1+12%)×10×10%×3%=6048(元)
⑤增加的存货余额=180000×12%×6/3=43200(元)
增加的存货占用资金应计利息=43200×15%=6480(元)
⑥节约的应付账款占用资金应计利息=(110000-90000)×15%=3000(元)
(2)改变信用政策引起的税前损益变化=86400-20160-11088-6048-6480+3000=45624(元)
改变信用政策引起的税前损益大于0,因此该信用政策改变是可行的。

原信用政策下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计利息=1600/360×45×70%×10%=14(万元)
新信用政策下:
平均收现期=10×20%+20×30%+30×50%=23(天);
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计利息=1800/360×23×70%×10%=8.05(万元)
改变信用政策后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计利息增加=8.05-14=-5.95(万元)
单位变动成本=100×70%=70(元)
改变信用政策后存货占用资金应计利息增加=(11000-10000)×70×10%÷10000=0.7(万元)
改变信用政策后收账费用增加=25-18=7(万元)
改变信用政策后坏账损失增加=36-30=6(万元)
改变信用政策后现金折扣成本增加=1800×20%×2%+1800×30%×1%=12.6(万元)
改变信用政策后税前收益的增加=60-(-5.95)-0.7-7-6-12.6=39.65(万元)
由于改变信用政策后增加了企业的税前收益,因此,企业应该采用新信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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