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有:(1)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2)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选项C不当选;(3)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风险;(4)已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程度;(5)识别出的例外事项的性质和范围,选项B不当选;(6)当从已执行审计工作或获取审计证据的记录中不易确定结论或结论的基础时,记录结论或结论基础的必要性,选项A不当选;(7)审计方法和使用的工具。
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与审计工作底稿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
(1)对于询问甲公司特定人员的程序,A注册会计师在形成审计工作底稿时,以询问的时间、被询问人的姓名和职位名称为识别特征。
(2)A注册会计师拟利用2020年度审计中获取的有关舞弊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将信赖这些控制的理由和结论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3)A注册会计师在具体审计计划中记录拟对应收账款采用综合性方案,因在测试控制时发现相关控制运行无效,将其改为实质性方案,重新编制具体审计计划工作底稿,并替代原具体审计计划工作底稿。
(4)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之后收到了一份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原件,于是用原件替换审计档案中的回函传真件。
(5)审计报告日期为2022年4月18日。A注册会计师于2022年4月20日将审计报告提交给甲公司管理层,并于2022年6月19日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工作。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第(1)项,恰当。
第(2)项,不恰当。 针对特别风险的控制,应每年测试一次,不应当信赖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
第(3)项,不恰当。 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在审计过程中对具体审计计划作出的任何重大修改和理由。
第(4)项,不恰当。 在完成归档后,不应在规定保管期限届满前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审计工作底稿。
第(5)项,不恰当。 应当在审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将工作底稿归档,即2022年6月17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