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虑是否实施函证程序时,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选项A,律师对固定资产的投保情况可能是不了解的,实施函证程序应考虑被询证者对函证事项的了解程度;选项B,实施函证程序可以考虑被询证者回复询证函的能力;选项C,被询证者的关联方,其回复的可靠性会降低;选项D,选择函证程序可以考虑预期被询证者的客观性,当选。
在评价函证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1)对询证函的设计、发出及收回的控制情况(选项A);(2)被询证者的胜任能力、独立性、授权回函情况、对函证项目的了解及其客观性(选项C);(3)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选项D)。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是项目合伙人,在进驻审计现场后,A注册会计师决定立即实施函证程序,并采取了以下措施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
(1)A注册会计师要求项目组成员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询证函中列示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和资料核对,然后再发出询证函。
(2)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于负责银行存款函证的项目组成员B比较忙,所以在将询证函密封后,交给被审计单位的出纳代为发出。
(3)为保证回函的客观性,项目组成员C以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向被审计单位的客户发函。
(4)A注册会计师认为应收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很高,所以取得积极式询证函回函是必要程序,在两次发函均没有收到回函的情况下,A注册会计师认为不需要执行替代审计程序,而直接考虑其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4)项,逐项说明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恰当。
(2)不恰当。询证函应该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不应该交由出纳代为发出。
(3)不恰当。按规定,注册会计师应以被审计单位的名义向被询证者寄发询证函。
(4)恰当。